過了最佳食用日期 不等同已變壞
雜莓罐頭過期7年照食得


何 謂過期食品?食物的食用日期分為「最佳食用日期」(best before date)及「此日期前食用」(use by date)兩類標籤,惟不少人誤會食物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便等同已變壞及不能食用。地球之友去年在食物銀行收集81款未開封、但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的 食品,包括一款逾期七年的雜莓罐頭化驗,發現全部均符合食用安全及衞生標準,可安全食用。

記者:伍雅謙 彭美芳 林社炳


地球之友早前委託浸大測試81款外表完整、未開封但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數個月至七年不等的食物,包括54款罐頭及27款預先包裝食品如餅乾、穀類早餐及 意粉等,化驗當中的總含菌量,結果顯示全部均符合食安中心訂下的衞生準則。

包裝有效防細菌生長


除兩款逾期三個月的穀類早餐含菌量屬第二級的「可接受」級別外,其餘食物含菌量均屬最佳級別的「滿意」級。所有罐頭也不含可引致食物中毒的病菌「產氣莢膜 梭菌」(Clostridium perfringens)。負責檢測的浸大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對結果並不意外,因包裝完整的加工食物,可有效防止細菌生長。

根據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,一些保質期短兼較易變壞的食品如奶類產品及三文治等,須在包裝上說明「此日期前食用」,因逾期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;惟「最佳食用日期」是指該食物能保存的最佳口味時間,逾期或會流失部份營養如維他命等,但不影響健康。

地 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強調,並非鼓勵市民進食逾期食品,而是希望減少廚餘。她指消費者可憑食物氣味及外觀來判斷是否適合食用。該會近月訪問了605位 受訪者,發現有22%人發現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後會即時丟棄,只有38%受訪者會以氣味、外觀及顏色判斷食物是否可繼續食用,反映市民未必能分清「最佳 食用日期」及「此日期前食用」的分別。

港年棄1.6億件食品


調查又訪問受訪者過去一過月棄置過期食品的數量,發現每人每月平均棄置1.8件過期食物,推算全港每年有多達1.56億件過期食品被丟棄。

腸胃肝臟專科醫生周文輝表示,只要符合食安中心的總含菌量指標,便代表可安全食用,他也曾進食過了「最佳食用日期」一兩天的餅乾。但他提醒,若進食「真正」逾期的食品,便有機會出現腸胃炎。
兩類食用日期標籤分別


最佳食用日期(best before date)

含  意:適用於一些預先包裝食物,在適當貯存下,消費者可合理地預期食物在該日前可保持其特質,逾期不影響健康

食品例子:罐頭製品、樽裝飲品、糖果等




此日期前食用(use by date)

含  意:適用於極易腐壞的預先包裝食物,在一段短時間後相當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

食品例子:用巴士德方法消毒的鮮奶、預先包裝的火腿蛋三文治等

資料提供:食物安全中心
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40519/187252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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